湖南出台三孩生育政策,产假期满,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事业单位等有编的还有可能,私营企业请假一年,感觉很难实现啊!另外还是先把就业稳定了,再谈生育也不迟,当下年轻人连生存都困难,就别谈生活和生育了,企业喊着提质增效,玩着减员降薪,动不动就毕业优化,工作没了还怎么养家。

内卷的环境改变不了,谁也不会好受,企业压力大,员工没休假,卷到终极又能怎样。一边加班灯红通明,一边辞退万人下岗,体制内还带头卷,下面私企更肆无忌惮。中小微不都想做大做强,可总要自保,就只能被裹挟着前进,不然就被兼并破产。大企业没社会责任感,把劳动规定踩在脚下,仗着人口多,总有人愿意干,总有人吃不饱饭。生育成本该社会出,可最终转嫁给了企业。

新产假158天计算方式是98天加30天晚育假加15天加15天,合起来就是158天。产假是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一、公司不放产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当事人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总之,新产假158天计算方式是98天加30天晚育假加15天加15天,合起来就是158天,若公司不放产假当事人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包含周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