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妇幼保健院位于民主中路东侧40号。其前身是1951年6月成立的平原省新乡专妇幼保健所,1958年10月扩建为市妇幼保3易其名,1973年由市计划生育辅导站改为市妇幼保健院,焦作市妇幼保健院是以妇幼社会保健工作为主的防治结合的卫生机构,在对妇女围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计幼保健工作社会调查、疑难病症的诊治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

1986年,该院占地面积3860平方米,建筑面积5172平方米,拥有床位80张。职工总数192人,其中卫生技术主治医师3人。分保健、医疗两部分,设有门诊和病房,有妇产科、内儿科临床和医技科室14个。日门诊量在280婴儿保温箱等主要医疗器械设备12台,成为全市妇幼保健业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中心。

1、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1、单位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证怎么办理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